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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景说法 | 夫妻之间借款并签下借条,离婚后借条还有效吗

日期:2024/7/12 来源: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并出具借条的行为,是否能够成立借贷关系?离婚后借条还有效吗?



基本案情


程某与周某结婚二十年,夫妻俩分别经营了两家公司。2020年,程某的公司因承包工程项目需提前垫付工程款,由于公司账上资金不足,程某向周某借款用于项目周转。周某替程某向工程业务员垫付了1000余万元,随后程某的公司向周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并约定了利息,程某也在法定代表人和连带保证人处均签名并按手印。

2024年,程某与周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周某持借条将程某及程某公司共同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周某向工程业务员转账代为垫付的金额与所持借条中的借款金额一致,借条中所载明的借款用途与工程业务员向周某出具的代付确认函中的工程款项亦能相互印证。故程某及其公司在周某代垫款项后出具的借条,是事后对借款事实的追认。

法院认定程某的公司与周某之间的借款事实真实存在。借款行为发生在程某与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垫付款项适用于程某的个人独资企业,程某与周某的离婚协议中亦明确约定各自经营的公司债务由各自承担。

据此,法院判决程某的公司向周某偿还借款100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程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小景分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并出具借条的情形,法院在认定“婚内借款”时,考虑到夫妻身份的特殊性,往往会与处理普通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有所不同。

一方面,人民法院一般会结合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通常不会仅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上的约定处理,而是会在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可能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情形后,再加以妥善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2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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