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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秀评论|古案今说之——包公铡侄案的现代解读

日期:2022/11/10 来源:

法官回避制度


包公铡侄案的现代解读


       宋代的包拯被民间百姓称为“包青天”,其不畏权贵、铁面无私严格执法的事迹,至今仍为世人广为传诵,尤其是在京剧《赤桑镇》中讲述的包公铡侄的故事:包公自幼父母双亡,全靠兄嫂抚养成人,供养读书,科举中第,步入仕途。兄嫂惟一的独子包冕作为地方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用来赈灾的粮钱,后被人举报。作为监察官的包拯,亲自审理此案,查明事实真相后,下令处死自己的亲侄子包冕。临行刑时,面对嫂子的责骂,包拯表明自己不是“忘恩负义”的小人,而是因为职责所在,要严格执法,“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为了解脱自己的道德煎熬,包拯跪地直呼“嫂娘”,愿代替侄子为她“养老送终”。


       包公的故事已经属于历史。但是,这种鼓励法官“大义灭亲”的法律文化传统却保留下来。法官担任与自己案件有牵连的裁判官,如果他有道德自律性,能够“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的裁判案件的话,都会被冠以“青天”的美誉。这正体现中国人从古至今一直关注的是诉讼裁判结局的公正性-“实体正义”,而忽略了法律程序和司法裁判过程的正当性-“程序正义”。


       我们丝毫不贬低包公“铁面无私”的高大形象,但如果我们以现代法治标准来重新审视包公铡侄案,其处理案件的程序应该是不合法的。因为“合法”不仅仅是实体上合法,还要求程序上合法。本案的违法之处,至少体现在包公违反了法官回避制度的规定。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列位看官是作为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你会不会在心里暗暗担心:亲叔叔审理亲侄子,会不偏不倚的处理吗?能一碗水端平吗?如果列位看官是旁观者,你会不会这样做出推测:包公亲自审理自己侄子,并处以死刑,他本人会不会与本案有瓜葛,来一手“杀人灭口”,以掩盖自己的罪行。种种类似与此不利于包拯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猜想,或多或少会影响到包拯“包青天”的光辉形象。为了避免以上猜想的产生,毁坏“包青天”的形象,因此现代法治社会产生了法官回避制度。法官回避制度是源自于英国“自然正义”的一项基本要求:任何人不得作为自己的法官。这既是裁判者必须遵守的道德戒律,也是保证法律程序公正,实现法律程序正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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